根據不同的律師,經營比特幣閃電節點可能是完全合法的,也可能是一種犯罪行為。但是,這一法律領域與證券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無關。相反,比特幣的閃電網絡可能受到《美國法典》第1960條的限制,該條禁止未經許可的金融傳送業務。
比特幣是一種商品,因此定期比特幣節點的運營者(不收取驗證交易的費用)不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管轄。
相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督任何比特幣期貨或衍生品的交易。當然,SEC監管涉及比特幣的任何證券化產品,如礦業公司和ETF,但否則對網絡保持不干預。
然而,與比特幣節點相比,閃電網絡使用完全不同的軟件。重要的是,大多數閃電節點運營者通過路由交易獲取費用。這使得他們的工作與定期比特幣節點的自願無償工作有很大的不同。
就背景而言,閃電網絡是一個由用戶通過“賬單”類型的支付通道在區塊鏈之外發送和接收比特幣的網絡。只需在比特幣的常規區塊鏈上進行一次開放和關閉交易,閃電網絡用戶可以在幾秒鐘內以極低的成本通過閃電節點路由無限比特幣。閃電網絡為這種體驗的便利性而犧牲了比特幣的絕對安全性和去中心化性。
無許可金融傳送業務的犯罪
根據美國法律,有意控制或管理未經許可的金融傳送業務是一種刑事犯罪,最高可判五年監禁。金融傳送業務“通過任何和一切手段代表公眾轉移資金,影響州際或國際貿易……”。
這包括任何人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作為業務從事貨幣、資金或替代貨幣的傳送,包括任何人作為業務從事非正式貨幣轉移系統或任何人作為業務從事促進國內或國際貨幣轉移的人員網絡,而不是傳統金融機構系統。”
該定義中有幾個關鍵詞,例如“業務”和“代表公眾”。然而,最後一句話非常明確。
然而,對於閃電節點運營商來說,這不是一個很好的定義。
閃電節點運營商似乎會作為業務與彼此合作。在法律上的定義中,企業是“為了獲利或經濟利益而開展的企業”。閃電路由節點運營商相互連接,以便收取費用協助比特幣的轉移。
他們似乎也在“傳統金融機構系統”以外轉移資金。
那麼,閃電節點運營商是否是非法的金融傳送業者?運營路由節點是否涉及聯邦犯罪?
關於閃電節點是否非法存在分歧
嗯,律師對其中幾個詞存在分歧。具體而言,大多數律師在“業務”和“貨幣”的法律意圖上存在分歧。
目前尚不清楚,即使閃電節點運營商協同合作以獲利路由支付,他們是否符合國會的“業務”意圖。
同樣,目前尚不清楚國會是否打算將比特幣納入“貨幣”範疇,比特幣具有一些貨幣的特徵,如價值儲存、交換媒介、價值標準、計價單位等,但其歷史波動性超過大多數傳統貨幣。
另一個重要的詞語是“代表公眾”。閃電網絡真的是一項公共服務,還是更多的是業餘愛好者的專屬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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